环保督查大军不断涌起,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工程箭在弦上

发布时间:2016-7-5

发布者: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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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之风刮起,愈演愈烈,工业企业尾气废气治理项目,已到箭在弦上,不得不上的地步,且看环保部近来动作:

去年2月,中央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环境保护部机构编制作部分调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在监管方面,一旦抓到废气排放不达标,绝不手软。2016年上半年,杭州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查办了8起典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并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机关对2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单位的共5名违法行为人、6起排污单位的共9名违法行为人依法行政拘留。为持续保持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将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列入执法检查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知识的学习培训,解决不会查、查不出的问题。  

二、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有弄虚作假嫌疑的,要及时取证,主要包括:照片、视频、数据等资料;现场封存有关样品、试剂等物质,送交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比对结果;制作现场调查问询笔录等,防止证据灭失。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衡量标准,现场检查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区分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与故意弄虚作假、人为主观故意违法与运行维护能力差的不同性质问题,确定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提供完整、合规的证据材料,不得主观臆断,随意移交、报告。  

四、有管辖权的地方环保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175号)等的规定,以及证据材料对发现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案件进行审理、做出处理处罚决定并监督落实。  

五、应当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和处理建议移交公安机关,提请公安机关尽快处理。   

六、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生产、销售、运维的厂商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让弄虚作假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综上,环保部对各行各业废气违规排放监管惩治力度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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